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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田心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4月8日至4月9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沙头角街道办)送审的田心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沙头角街道办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田心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属固本强基项目,经深盐发改〔2006〕3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22.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沙头角街道办。工程于2007年3月2日开工,2007年7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249,627.2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249,627.21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工程造价审定表一份,送审金额1,152,978.18元,审定金额1,147,974.21元,核减5,003.97元,核减率0.4%。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22.80万元,实际投资124.96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送审决算中,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120天,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07年3月2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实际工期为148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28天。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工期管理,避免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07年7月27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3年4月2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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